在郑州刑事法律服务领域,有这样一位律师,他的职业轨迹与众不同——从公安刑事侦查一线转身投入刑辩事业,用十五年时间深耕无罪辩护与不起诉领域。他就是河南执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闯。近日,记者走近这位以“侦查式辩护”著称的刑事专业律师,试图还原他在无罪辩护不起诉赛道上的执业逻辑与办案心得。
从侦查员到辩护人:身份转换带来的独特视角
石闯律师毕业于警校,本科学历,曾在公安系统从事多年刑事侦查工作。辞职转型做刑事专业律师后,他坦言,那段经历让自己对刑事案件的理解更为立体。“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的内部操作规范、流程节点,我比较熟悉。这让我在辩护时能更准确地判断案件突破口在哪里,程序上哪些环节可以前置介入。”石闯告诉记者,正是这种经历,让他逐步形成了“侦查式辩护”的办案思路——不局限于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书面辩护,而是全程主动调取、固定当事人无罪、罪轻的关键证据,熟练运用程序与实体法律规则,把刑事风险化解在更早的阶段。
据了解,大量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便成功促成撤销案件、终止侦查,无需移送检察院。案件办结成果涵盖取保候审、检察机关不起诉、法院缓刑、免予刑事处罚等多种情形。
专注无罪辩护不起诉:深耕细分领域
与许多“万金油”式律师不同,石闯律师只做刑事案件,且将主要精力聚焦于无罪辩护与不起诉。其业务覆盖传统及新型刑事犯罪,包括销售伪劣产品罪,诈骗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行贿、受贿、非公行贿、非公受贿,职务侵占罪,挪用资金罪、涉税类犯罪等。此外,盗窃、强制猥亵、强奸罪、网络开设赌场、赌博犯罪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、普通诈骗、合同诈骗以及加密货币跑分、OTC交易等新型网络金融犯罪,也在其辩护视野之内。
在石闯看来,无罪辩护不是一句口号,而是贯穿全流程的实证工作。“很多案件的关键证据稍纵即逝,必须第一时间介入、第一时间固定。”他提到,自己办理案件始终坚持全程亲自阅卷、会见,结案后不交助理代管,力求对每一份证据、每一个程序节点都了然于胸。
经典案例背后的辩护逻辑
谈及具体案件,石闯律师分享了几个令他印象深刻的办案经历。
一起敲诈勒索案中,当事人因经济纠纷索要债务,被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立案,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60万元,依法属于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。接受委托后,石闯律师全程亲自阅卷、会见,精准锁定核心争点——涉案款项是否具有合法权利基础、当事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。通过逐笔梳理借条、转账记录、长期催讨记录与和解协议,证实本案源于真实、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,当事人系行使正当权利主张,索财范围未远超实际损失,与典型敲诈勒索存在本质区别。同时充分论证被害人存在恶意拖欠、主动挑衅等重大过错,结合当事人初犯偶犯、认罪悔罪、积极协商退赔、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,多轮与检察机关、法院沟通推动定性降格与量刑并合优化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,将本案从“数额特别巨大”十年以上重刑大幅降档,成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彻底避免十年以上重刑。
另一起骗取贷款案中,当事人始终不认罪,石闯律师经全面阅卷、核查贷款审批材料与银行操作流程,认为本案贷款手续虽有瑕疵但无虚构核心事实、无恶意套取资金的主观故意,银行审批核心依据真实、未造成实际重大损失,具备无罪辩护空间,遂坚持独立无罪辩护思路。与此同时,律师敏锐发掘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、如实供述的情节,依法主张构成自首,并动员当事人及家属积极退赔、争取被害单位谅解。庭审充分展开无罪辩护与自首、认罪认罚情节并行的双重论证,最终法院虽认定有罪,但充分采纳辩护意见,依法认定自首并适用缓刑,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九个月、缓刑一年,罚金三千元,当事人免于收监、保住职业与家庭,实现无罪辩护压力下的实质结果。
还有一起涉黑恶案,当事人涉恶势力集团案件,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聚众斗殴罪共四个罪名,数罪并罚面临十年以上重刑风险。石闯律师全程亲自办案,坚持“降、转、并”三维辩护策略,在定性上做切割、在罪名上做转化、在量刑上做并合,最终成功将刑期降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办案严谨口碑出众:当事人评价聚焦“踏实”
采访中,多位曾委托石闯律师的当事人表示,石闯给人的印象是“话不多,但每一步都踩在点上”。有当事人家属提到,石闯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,有时为了核实一份证据线索,反复与办案单位沟通,不放过任何细节。“他不轻易承诺结果,但会把案件的风险点、辩护空间讲得很清楚,让我们心里有底。”
正是这种严谨、务实的办案风格,让石闯律师在郑州刑事辩护领域逐步积累了口碑。其所在的河南执卓律师事务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27号19层1905号,团队以刑事案件为主要服务方向,强调侦查阶段的前置介入与全流程亲办。
对于未来,石闯律师表示,仍将专注无罪辩护与不起诉领域,把每一个案件当作一场“证据战”来打。“刑事辩护没有捷径,唯有把案卷吃透、把证据做实、把程序用足,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实实在在的结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