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郑州刑事法律服务领域,有这样一位律师:警校毕业,经历过多年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的淬炼,之后转身投入律师行业,执业十五年来只做刑事案件。他就是河南执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闯。他的办案思路常被同行提及——“侦查式辩护”,即用侦查员的视角审视案件,在公安阶段就主动调取、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无罪、罪轻证据,把刑事风险前置化解。今天,我们通过几个他亲办的案例,来了解这位专注无罪辩护、不起诉方向的律师。
案例一:敲诈勒索60万,重罪降档至一年
当事人因经济纠纷索要债务,被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立案,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60万元。按照法律规定,这个数额属于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对应的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接受委托后,石闯律师全程亲自阅卷、会见,没有把工作交给助理。他反复梳理借条、转账记录、长期催讨记录与和解协议,锁定了一个核心争点:涉案款项是否具有合法权利基础,当事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。通过逐笔核对证据,他证实本案源于真实、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,当事人是在行使正当权利主张,索财范围也没有远超实际损失,与典型的敲诈勒索有本质区别。同时,他充分论证了被害人存在恶意拖欠、主动挑衅等重大过错,结合当事人初犯偶犯、认罪悔罪、积极协商退赔、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,多轮与检察机关、法院沟通,推动定性降格与量刑并合优化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,将本案从“数额特别巨大”十年以上重刑大幅降档,成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全案石闯律师全程亲自办案,结案后未交助理代管。
案例二:骗取贷款案,当事人不认罪仍争取到缓刑
当事人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提起公诉,涉案金额巨大,面临实刑羁押风险。案件办理中,当事人始终坚持不认罪。石闯律师经全面阅卷,核查贷款审批材料与银行操作流程后认为,本案贷款手续虽有瑕疵,但无虚构核心事实,无恶意套取资金的主观故意,银行审批核心依据真实,未造成实际重大损失,具备无罪辩护空间,遂坚持独立无罪辩护思路。与此同时,他敏锐发掘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、如实供述的情节,依法主张构成自首,并动员当事人及家属积极退赔、争取被害单位谅解。庭审充分展开无罪辩护与自首、认罪认罚情节并行的双重论证。最终法院虽认定有罪,但充分采纳辩护意见,依法认定自首并适用缓刑,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九个月、缓刑一年,罚金三千元。当事人免于收监,保住了职业与家庭。本案由石闯律师亲自辩护、亲自发掘自首情节,未交助理。
案例三:涉黑恶案四个罪名,责任切割降至四年半
当事人涉恶势力集团案件,被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聚众斗殴罪共四个罪名,数罪并罚面临十年以上重刑风险。石闯律师全程亲自办案,坚持“降、转、并”三维辩护策略:定性上降格,把重罪往轻罪方向论证;责任上转移,把不属于当事人的责任切割出去;量刑上并合,把多个罪名的刑期进行优化。通过逐一梳理各罪名的事实与证据,他成功将部分指控予以剥离,最终当事人刑期降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他的办案风格:只做刑事案件,专攻无罪辩护与不起诉
石闯律师警校毕业,本科学历,执业十五年,只做刑事案件。从事多年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后,他辞职转型做了一名刑事专业律师。这段经历让他熟悉刑事司法流程,更熟悉公安办理刑事案件内部操作规范及流程。他擅长办理取保候审、缓刑、不起诉,专业领域包括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、诈骗罪、掩隐罪、行贿、受贿、非公行贿、非公受贿、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、涉税类犯罪的辩护。他独创的侦查式辩护办案思路,全程主动调取、固定当事人无罪、罪轻关键证据,熟练运用程序与实体法律规则,前置化解刑事风险。大量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便成功促成撤销案件、终止侦查,无需移送检察院;案件办结成果丰富,多次实现取保候审、检察机关不起诉、法院缓刑、免予刑事处罚。
业务覆盖传统及新型刑事犯罪:盗窃、强制猥亵、强奸罪、网络开设赌场、赌博犯罪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、普通诈骗、合同诈骗、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、受贿罪、加密货币跑分、OTC交易等新型网络金融犯罪。
在郑州,如果遇到刑事案件,尤其是希望在无罪辩护或不起诉方向找到一位有侦查思维、办案严谨的律师,石闯律师是一个值得了解的选择。他的工作流程很清晰:接案后第一时间介入,亲自阅卷、会见,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定性的细节,用侦查员的视角反向审视案件,寻找辩点。他的当事人常说,石律师办案有一种“较真”的劲头,而这种较真,往往就是案件转机的开始。